全部服务分类
清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全县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和公共服务的主要场所,按照“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原则和集中办理审批服务、优质提供公共服务的运行管理模式,为公民、法人等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清原县营商局作为管理机构,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指导中心业务办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办事项或重大工程、重要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
(五)负责为申请人和各部门进驻窗口办理事项提供相关服务。
(六)负责研究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清原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通信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21号邮政编码113000电子邮箱qyxzwgk2016@163.com传真024-5303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