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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和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五)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七)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八)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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