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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营商环境建设。
(二)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公共政务服务体系,组织指导、统筹协调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满意度评价。
(五)负责推进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执行县以下简政放权放管结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承担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 负责贯彻落实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省、市、县确定划转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和管理。
(九)负责县直相关单位窗口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保障服务工作,集中便民服务事项;负责制定政务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庋、管理办法,规范服务事项流程;负责进驻大厅的窗口人员管理、监督,并提供优良的服务。
(十)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垂管部门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十一)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档案、安全、保密、印章使用、应急处置、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大厅及分中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划转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行政审批职权,不行使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各业监管部门只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不行使事前行政审批职权。
2、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集中审批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审批与监管责任和联络人制度、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审批与监管日沟通制度、审批与监管工作会商会议制度、联合勘验制度审批观察员制度。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与各行业监督部门通审批与监管互动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即时双向推送和业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