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污染物减排等管理工作,负责承接、配合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等工作。
2.负责生态环境方面督查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环保督察小组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项目评估、专家咨询等工作。
3.负责财务、年度预决算、财务审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查、法制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移交移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5.负责8890平台、12369平台、上级交办、市群众诉求工作部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拨、督办、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秸秆焚烧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锅炉和窑炉整治、施工扬尘治理、协调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
7.负责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监管、饮用水水源保护、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工作。
8.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重点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
9.负责非煤矿山综合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原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检查;负责原国土部门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
10.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监督检查;负责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无人机、移动执法终端等装备(设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运用“互联网+执法”平台,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
11.负责辖区(镇区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12.负责辖区(镇区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13.负责辖区(镇区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14.负责辖区(镇区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15.负责辖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现场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及信访处理工作。
咨询电话:0412-3163306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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