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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12-733339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劳动路甲8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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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履行中共鞍山市立山区委规定的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区属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鞍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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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7〕9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12)6613887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34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鞍山市立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鞍山市立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咨询电话:0412-6636015

办公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建国大道252栋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鞍山市立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鞍山市立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890、0412-6636015(办公室),0412-6636079(监督投诉)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建国大道252号立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