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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落实国家、省、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落实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电力管理,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落实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落实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服务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十八)汇总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十九)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的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十)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进行军民融合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二十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落实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
(二十三)落实省、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二十四)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五)组织落实省、市重大科技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各类技术研发和创新。
(二十六)组织落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化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二十七)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组织实施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委员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1.组织落实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强对全区民营经济的指导和对民营企业的服务。
2.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着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带,辐射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支撑引领全区经济发展。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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