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依据法律法规做好安置就业,优待抚恤,思政权益,双拥共建等服务工作。在把政策用足用好,打通退役军人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政策。
(五)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六)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七)负责立山区士兵家庭优待金及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发放。
(八)负责接收立山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并录入系统工作;安排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考试并安置工作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九)负责接收立山区退役士兵档案并录入系统工作、退役士兵学习期间补助金发放及现役军人立功受奖资金发放。
(十)负责立山区优抚对象工资及生活补助发放优抚对象海报、慰问信及感谢信发放;对退役老兵、军转干部进行春节“八·一”、“烈士纪念日”走访慰问物资发放,并全年推进对优抚对象认证及评定。
(十一)负责立山区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寒区补贴及固定慰问金发放工作;;对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医疗保险统计、认证及缴纳工作;对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采暖补贴的调查统计、认证发放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及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8890、0412-6636015(办公室),0412-6636079(监督投诉)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建国大道252号立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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