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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市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和调整办法,组织协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七)统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协调劳动合同制度落实,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承担区本级有权处理的劳动保障类信访事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区属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指导、监督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集体合同审查认定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与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市人社局交办的就业、失业、人才等相关工作,促进就业创业、失业及保险、人才创新创造、毕业生就业管理、人事考试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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