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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工作。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
2.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
3.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5.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6.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7.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全面振兴发展战略、规划。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认定。
9.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10.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11.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3.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
14.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①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②根据国家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调整我区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①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②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
(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区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区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区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区级专项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6.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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