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实施查办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化规范,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协调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区专利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专利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十七)负责协调督导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及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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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文印,会务、保密、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值班安排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绩效考核、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