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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我区的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实施,查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主要职责为:
(一)依法对我区本级预算执行,乡镇政府决算、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区直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固定资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运用及预、决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三)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四)受理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举报。对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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