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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朝阳市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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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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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朝阳市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金融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金融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乡(镇、街道)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区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按要求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议。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各地开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相关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工作。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七)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区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咨询、评估和论证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等工作。

(十三)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拟订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调整区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实施收费的目录清单管理,落实价格听证制度。

(十六)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区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拟订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研究分析国家、省(市)宏观金融形势、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拟订推进企业上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的发展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对权益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管理。承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其它工作。配合市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区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运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区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全区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项目。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一)牵头负责面向全中国主攻京津冀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区发展和改革局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区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区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 区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区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区级专项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 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 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和上报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

5. 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 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 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8.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负责实施方案论证,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乡(镇、街道)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区财政局负责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区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9. 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我区救灾的储备需求和运用决策,组织编制我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运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我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运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0. 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级储备粮食和物资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承储企业负责对承储的区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经营管理,对其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承储企业的区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11. 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股、党办、财贸股、环资股、农业股、工业股、社会事业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价格管理股、金融发展局、重点项目办公室、经济转型办公室、价格认定局、信息中心、新能源开发办公室。

朝阳市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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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41号)精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朝阳市双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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