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镇(街)、各部门完成国家及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审查各镇(街)、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业、经济、人口、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周期性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国家、省、市、县(市、区)际基本统计资料,研究国家、省、市、区经济发展动态;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五)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各镇(街)、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建立鹿城统计信息网页,联接国家、省、市统计网络、国内主流媒体网络。
(六)组织指导全县各镇(街)、各部门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队伍建设、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
(七)承办全县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中、初级资格考试有关组织管理和考务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