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统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规划指导、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体育设施、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