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制定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
八、收集和整理县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县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加强全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形势预判研判。组织开展经济热点专题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建立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统计分类,进一步统计“三新”统计范围,逐步完善“三新”统计制度、调查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
3.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业务咨询和统计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强化统计部门统筹协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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