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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贯彻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执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落实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贯彻落实省、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运行态势,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煤电油水气运等基础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负责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研究提出县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检查与评价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
(五)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升级。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协同改革试验。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和制造强市战略和部署,实施“中国制造业2025行动纲要”,贯彻执行工业领域产业规划,根据本县实际落实省、市关于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政策,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七)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落实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实施工作,协助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节能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落实市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九)负责全县(含农村)电力行政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协调电网运行、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负责落实省、市关于工业供热和用热相关政策和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工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工业对外合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有关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企业并购。
(十二)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维权协调工作。
(十三)推进民用航空航天及通航产业发展政策落实,组织民用航空航天产业及通航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联络驻法部队、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和机场,组织推进通航运营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经济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进行工作交流与培训,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育工作,联系服务一批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高层次人才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意产品。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事业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县有关要求;拟订全县科技事业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
(十七)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科技创新活动的鼓励政策和支持政策。
(十八)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县级科学事业费的管理,推进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组织推荐县以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协助上级部门对县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负责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协调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和发展工作,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公共平台建设。
(二十一)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指导科技示范园区、工程技术中心等开发建设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
(二十三)负责协调农村科技工作,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及产业化,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工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并完善科技信息网络,为全县提供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
(二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来我县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六)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经济的牵头和协调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
3、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网信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
法库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5个。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公文、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党总支、基层支部党建工作,做好组织、宣传、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群团及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工业运行科。负责贯彻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执行省、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目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工作。指导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统计队伍建设,开展统计培训和统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损害调查、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负责与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研究拟订技术改造工作的政策和意见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升级。
(三)科技创新发展科。负责组织推荐县以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对县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负责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协调农村科技工作。负责指导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来我县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等工作。
(四)产业发展促进科。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减轻负担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维权协调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维权协调工作。负责局信用征信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工作政策、规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及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基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
(五)电力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条例。负责电力市场监管,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偷盗电力设施和窃取电力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开展电力行业安全检查,落实电力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县里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制定全县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县内地方电力企业、发电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报批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电力方面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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