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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主要工作职能有:
一、负责行使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的辽政[2011]195号文件中下列职能: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对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违反国家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不按期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竣工验收材料,对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等行为的行 政处罚权。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擅自改变、占用、破坏绿化用地和设施、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花草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采取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在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内无照经营或者超出营业执照核准地点和范围经营以及随意摆摊设点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私搭乱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省、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负责为全县物业管理及住宅小区改造和美化工作提供相关工作和保障。
三、受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六、六十八条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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