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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贯彻执行省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市与区、县(市)、开发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及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研究我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贯彻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贯彻执行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贯彻执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八、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初审,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监缴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贯彻执行省、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上报省、市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定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全市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十五、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落实县本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支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监督县本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对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八、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十二、贯彻执行省、市关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策、法规,对全县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二十四、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措施。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十六、负责所监管企业职工群众信访工作。
二十七、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十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十九、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省、市金融政策和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市级关于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
三十、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加快东北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康平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康平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康平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三十一、承担与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康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三十二、贯彻落实沈阳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及沈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金融创新。
三十三、贯彻落实沈阳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以及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授权,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
三十四、贯彻落实沈阳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
三十五、贯彻落实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六、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县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三十七、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
三十八、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三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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