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辖区的社会事务管理负全责。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群众需要的文化娱乐活动,营造和谐环境。
(四)组织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搞好村公益事业和便民利民服务。
(五)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人口,做好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六)制定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组织管理集体经济。
(七)指导、协调、监督村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议、审计及农村合作基金工作。
(八)负责辖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计划生育、社会劳动力管理,失业人员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防汛、防疫、防火、防震和抢救工作。
(十)组织开展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合法权益。
(十一)开展拥军、优属、做好民兵、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十二)受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十三)承办各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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