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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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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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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省、沈阳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落实上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市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养和法学研究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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