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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贯彻省、沈阳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执行省、沈阳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落实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贯彻落实省、沈阳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沈阳市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运行态势,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沈阳市有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革项目。研究提出市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检查与评价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沈阳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
(五)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升级。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协同改革试验。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
(六)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和制造强市战略和部署,实施“中国制造业2025行动纲要,贯彻执行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作,贯彻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政策,贯彻执行市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参与相关工作,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七)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落实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实施工作,协助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八)落实市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九)负责全市(含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协调电网运行、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负责组织实施沈阳市制定的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统筹推动全社会大数据库建设;指导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工业供热和用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落实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中小企业维权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经济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进行工作交流与培训。
(十四)负责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育工作,联系服务一批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高层次人才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意产品。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沈阳市有关科技事业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科技事业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
(十六)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科技创新活动的鼓励政策和支持政策。
(十七)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的管理,推进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组织推荐市以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对市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负责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和发展工作,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公共平台建设。
(二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指导科技示范园市、工程技术中心等开发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
(二十二)负责协调农村科技工作,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及产业化,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市、产业基地建设工作。
(二十三)负责指导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并完善科技信息网络,为全市提供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
(二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沈阳市关于国(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
3.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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