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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于洪区城东湖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地于洪区细河路156号,地处沈阳西南二、三环路之间,北纬41°51′02″、东经123°22′13″。距区政府驻地迎宾路街道于洪南里5.8千米。东起城东湖街、西临南阳湖街、南至浑河、北到沈辽路。全街道行政区域总面积10.43平方千米,全部为城区面积。管辖14个社区,15个公司。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辖区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2.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工会、妇联、共青团、人民武装等工作。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治安联防和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4.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做好民政、就业、卫生健康等工作,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新风,做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5.强化辖区的城市管理,贯彻城市规划,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境卫生、防汛防火等工作。
6.加强街道经济的协调和服务,开展经济运行监测、项目用地保障、企业帮扶等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发展。
7.贯彻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支持居(村)委会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村)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居(村)民自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8.搞好社区(村)服务,做好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发展便民利民的服务事业,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9.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工会、团委、妇联、科协、老干部、兵役、民兵、关工委、机关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地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市民投诉受理、文字综合、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绩效考核、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的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扫黑除恶、国家安全、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等工作;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对实有人口、禁毒、特种行业、要害部位、出租房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网格化等方面的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减少社会治安问题;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配合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落实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开展邪教防范工作;负责落实农民工维权相关工作。
3.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单位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残疾人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救助、慈善、社会捐赠相关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负责老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劳资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企业人才引进、职工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学前教育、未成年人教育和义务教育等工作;承担红十字会工作。
4.城市管理办公室。协助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非物业小区房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负责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日常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组织、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环保督察及河长制等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相关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5.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区域内在地统计、运行监测、扩大税源等工作;负责参与项目落地建设投产全周期服务等工作;负责驻街企业基层党建引领、闲置资源挖掘盘活、扩产转产服务、扶持政策宣传、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6.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安全监管、森林防火属地责任;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防范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应急救助相关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紧急任务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等工作。
7.社区(村)建设指导办公室。负责指导社区(村)建设和社区(村)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居(村)民自治工作,指导社区(村)换届选举;负责组织社区(村)服务志愿者队伍,负责社区(村)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社团和民间组织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双拥优抚相关工作;负责街道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8.沈阳市于洪区监察委员会驻城东湖街道监察办公室。按照《关于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干部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辽纪发〔2018〕12 号)要求,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为区监察委员会派出机构,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设主任、副主任、监察员,主任由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监察员由街道专职纪检干部担任,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是日常监督。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干部任免、管理监督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外服务窗口信息
部门负责人:张丽
主要职能:残联、民政(低保、救助)、就业、社会保障
服务流程: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社区核查、办理→街道审核、办理
办公地点:于洪区细河路156号城东湖街道办事处(后二楼)
办公电话:25202209
咨询电话:024-2531684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 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