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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根据法律法规和县级党委、政府授权,围绕党的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全面履行职能,紧扣城市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建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危(旧)房改造、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工作,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厘清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关心下一代等有关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文明城创建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及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财政收入,编辑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执行财政预算,执行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税、金融收入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
负责“两邻”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负责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工作,推进落实“一网通办”;落实高校毕业生服务和劳动关系、失业人员和企业离退人员社会保障等领域政策,做好劳动关系管理、劳动纠纷调解;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等卫生健康工作;负责红十字会相关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养老服务等民政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残疾人特殊群体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做好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民武装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开展自治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支持和保障社区开展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小区党群服务站建设和社区网格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和住宅区治理相关工作。
(四)纪工委(监察办公室)
主要职能:街道纪工委在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监督检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党委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其他涉农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情况,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协助街道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农村、社区正风肃纪工作。协助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和其他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指导村(社区)纪检监察监督员开展工作。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与调查和处理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案件。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控告和申诉,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辖区内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廉政文化建设。承办区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工委交办的相关事项。
街道监察办公室与纪工委合署办公,依据区监察委员会授权,街道监察办公室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是目常监督。对街道管辖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区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进行处置,需要给予处分的,向区监察委员会提出处分建议,由区监察委员会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有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完成区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四零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网格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排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负责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修订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护林防火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同应急中队开展工作。
(七)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承担城市精细化管理、规划建设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做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街道、社区建设管理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管护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水利、房产监管服务及征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旧)房改造等小区治理工作;负责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等工作,协助行政执法机构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等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排查环境违法信息和环境事故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舆情,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源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面向公众组织开展环保社会宣传活动;负责卫生城创建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协同征收部、执法分局街道执法科开展工作。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负责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属地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发展规划、产业规划;负责承担在地统计调查和普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重点项目和企业提供服务和政策服务;负责对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方面工作;负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发展、人居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深化农村改革、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等相关工作,加强生态建设、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技术培训工作和科技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村级“三资”管理村级账务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债权债务清理、统计、审查、化解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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