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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委、区政府、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规划局、沈阳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综合科。主要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信访 、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民意诉求办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预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
2.法规监察科。主要职能:负责法制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法律 、法规资料的收集、编缉工作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3.行政审批科。主要职能:负责以核发“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管理类、以土地使用权处置为核心的土地管理类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区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4.空间规划科。主要职能: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将 “三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
5.资源调查利用科。主要职能:负责用地审批工作中涉及的地类等审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各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工作。
6.空间用途管制科。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管理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执行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上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用地预审管理。开展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7.耕保与生态科。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整理及复垦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落实,负责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交易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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