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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本区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二)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三)统筹全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组织实施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和产业项目;对具体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编制策划方案;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供地。
(四)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拟订年度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有关工作。负责编制由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融资、预算、搬迁补偿安置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备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资金测算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成本核算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由区本级资金投入的城市更新土地的管理工作,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整理、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审批;统筹协调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和测绘工作、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各类用地组报卷前期工作、城市更新项目完善用地手续后的供地有关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涉土项目的招商工作。
(六)统筹指导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的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及土地整合归宗工作;统筹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地、征收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工作被委托实施单位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
(七)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数据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九)负责本行业系统及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一)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24-860100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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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