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沈阳市皇姑区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等规定;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和传染病防控措施;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建设全区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和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拟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三)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配备符合要求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专业人员和全科医生。
(四)负责组建疫情防控指挥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常态化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与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 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建设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测哨点和服务终端作用。
(五)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承担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
(七)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监督医疗机构医用器械的采购及使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医改政策,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监督落实情况,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十一)负责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相关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生育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人口监测发展动态,提出发布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并实施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育龄人群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家庭促进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医疗事故鉴定受理和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工作。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中医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和聘任; 加强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中医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组织实施在职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对管辖区域实行卫生行政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综合统计;负责社会办医的审批和管理。
(十五)宣传和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统一规划和部署区域爱国卫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协调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除害防病的社会卫生活动。
(十六)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十七)负责组织全区无偿献血工作。
(十八)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系统及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二十一)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
(二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24-860100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