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区城市建设、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建项目投资、建筑业产值投资相关经济指标的落实,承担对全区城建城管系统工作综合协调职责。
2、参与全区总体规划编制,参与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全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及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3、编制下达全区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区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4、统筹推进城建计划项目实施,负责区政府交办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
5、负责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协调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等部门解决历史遗留民生问题。负责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推广太阳能可再生资源技术利用。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对全区在建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报表。完成建筑业产值年度指标。负责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7、负责组织、协调城镇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
8、组织拟定全区建设行业依法监督检查的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及行政应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重大建设违法案件。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城镇燃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阶段的违法行为。
11、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12、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建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和财务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2、城建科。负责编制下达城建项目计划,对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综合和统计分析。统筹推进全区智慧交通、停车设施建设。负责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协调地下空间开发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负责区管的交通设施新建及维修维护,负责新建规划道路建设。
3、建管科(法制科)。负责建设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法制培训、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法律诉讼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重大建设违法案件。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全区新建商品房小区重要上访及燃气、自来水、电业突发事件。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建筑业产值年度指标。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配套验收工作。
4、公用事业科。负责协调城区燃气监管工作,参与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弃管小区燃气开栓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供水、供电移交建设工程。负责协调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业局解决老旧小区存在的燃气、水、电等疑难问题。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设计审查的技术规范、标准;负责依照省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规则、办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和现场踏勘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负责全区5000㎡以下许可类装修项目的建筑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全区验收备案项目受理工作。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7、燃气管理科。负责协调城区燃气监管工作,参与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弃管小区燃气开栓工作。负责协调燃气公司解决老旧小区存在的燃气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