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职能调整中)、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实施省、市有关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区域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运行态势,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区内煤电油水气运等基础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负责监督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提出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区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检查与评估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荐区内工业企业申报省、市相关资金政策,并进行初审认定。
(五)负责落实执行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升级。
(六)负责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和制造强市战略和部署,实施“中国制造业2025”行动纲要。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作,贯彻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政策,贯彻执行市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
(七)负责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落实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实施工作。
(八)负责落实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区产业集群定位,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九)负责全区(含农村)电力行政管理。负责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负责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中小企业维权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经济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进行工作交流与培训,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高层次人才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意产品。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大数据、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政策方针,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有关重大项目。
(十三)负责全区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统计分析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的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量子通讯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
(十四)牵头负责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政策、规章等。负责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和引进国外智力政策。统筹推进区域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市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基地、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措施落实。
(十六)负责落实区县(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科技工作,开展科技下乡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促进国际、国内和区域间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和计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负责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意识形态工作。
(二十一)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
3.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2.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沈阳市铁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字综合、人事财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绩效考评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及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
(二)工业经济运行和服务科。负责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的调控,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拟订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落实上级支持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推进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工业企业的体制改革、管理创新、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节能工作;负责区内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全区(含农村)电力行政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信息化推进科。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组织落实区内智能升级项目、两化融合项目申报;负责落实“中国制造2025”相关工作;负责推荐申报创新型企业家和重大装备技术首台(套)项目;负责区内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海外并购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民营经济(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推进民营企业发展;负责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负责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负责营商环境、对口合作工作。
(四)大数据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发展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大数据、互联网+、智慧城市等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统计分析行业运行态势;负责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量子通讯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大数据产业链建设及数据增值服务应用;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牵头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安全、监管等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负责落实科技发展及引进国外智力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划,拟订全区科技创新政策;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双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负责组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落实科技成果推广、技术转移和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创新创业载体、科普基地建设;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激励政策措施;落实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和措施,开展科技下乡工作;负责协调开展科技金融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科技人才联系和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