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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24-248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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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88号;邮编:11001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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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增补目录,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落实情况,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十一)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系统(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宣传和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统一规划和部署区域爱国卫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协调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除害防病的社会卫生活动。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政策措施的落实。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绩考、档案、信访诉求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时办理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政府对区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的绩效考评和市、区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对区卫生健康局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系统预、决算,承担全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物价管理等工作,及驻区及区直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党群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及共青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及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三)体制改革办公室(老龄工作办公室)。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策法规、法制宣传、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的老龄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医养结合工作,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定医疗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节能管理。
(四)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属地化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的接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审核、委托以及行政处理工作;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毒麻药品使用、储存、管理及合理用药工作;组织协调区内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全区与人体健康相关实验室市局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科教培训及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征兵、高考体检、高中考等重大社会活动医疗保障工作;负责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组织执业医师资格的报名及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并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
(五)社区卫生管理科。牵头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基层卫生服务政策;督导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实施和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拟定、修改绩效考核方案,汇总、通报考核结果;参与全区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网络布局设置和机构建设。
(六)公共卫生管理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研究拟定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牙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告管理,承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负责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的综合监督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参与、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许可审批,负责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三网监测的审核和管理;协调食品安全监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组织和协调全区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的监管,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新改扩建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监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健康体检进行监管。
(七)人口监测及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家庭发展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宣传和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统一规划和部署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除害防病的社会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负责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卫生城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对外服务窗口人员

姓名:邢瀚;

对外窗口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对外窗口电话:84123906

审批事项名称: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3.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4.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5.护士执业注册
6.医疗广告审查
7.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9.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0.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11.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审批
1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年检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启用于2007年2月,2012年12月迁入浑南区21世纪大厦。大厦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共21层,分A、B两座。其中,1-2层为“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区域:一层设有“多规合一”业务统一受理中心,集中受理“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配备“多规合一”审批效能督查工作办。。。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024-23412346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13号   邮政编码:11001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24843636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甲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24-24847704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邮政编码:11001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9:00—11:30  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