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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水务方面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供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制度,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务工程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有关供水价格及收费的建议,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城市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点河流的治理和生态保护,组织编制水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水库管理工作。
(六)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工程规划计划,负责审查全市大中型和跨地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十一)负责全市水务工程运行维护期间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负责市本级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
(十五)负责城市排水行政管理以及全市排水设施、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维护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制定污染事故(非常态)状况下受污染水体的疏导、调水稀释和截留方案,最大限度防止污染扩散,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八)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协商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宣传、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规划计划处。组织编制全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务项目前期规划工作,组织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拟订全市水务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水务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区、县(市)间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本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简政放权相关工作。
水资源管理处(供水节水处)。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指导全市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供水年度计划,组织制定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
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处)。组织、指导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水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工程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农村小水电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市本级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参与水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农村水利处。组织、指导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水旱灾害防御处(排水管理处)。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工作。起草城市排水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行业标准及操作规程,提出城市排水设施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指导实施单位落实年度维修、养护计划,负责实施单位年度维护经费的核定及结算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测、排水许可管理。
河库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库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污水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维护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管理。提出污水处理设施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指导实施单位落实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财务审计处。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非税征收工作;提出有关水价格和收费建议。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务科技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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