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镇、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镇工作,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镇人民做好乡村振兴;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镇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侨务、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镇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镇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后勤保障、文秘、档案、综合协调、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等工作;负责抓好财源建设,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管理、财政收支管理、各项政府性债券债务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