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立法草案征求县政府意见的输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答复和评估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设。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依法创建工作。指导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警车、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10.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1.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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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司法局值班电话0575-86012348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间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