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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和监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联合攻关、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导全县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按权限做好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及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安全性评价、监测预报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75-8512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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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内部审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牵头落实人大、政协交办工作及党建、纪检、统战、群团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