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体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法治建设和全县教体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体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牵头制定职业学校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总结教育经验。
(九)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审、培训等工作。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负责全县学校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和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体育工作,抓好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改革。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十三)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县学校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非教育部门举办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协助培训教师等。
(十六)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七)按权限行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清廉绍兴”、“清廉新昌”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县教体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体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体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体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体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体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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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办公室。科室负责人:俞 军,办公电话:0575-86023185。党建科。科室负责人:张相忠,办公电话:0575-8638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