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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设16个内设机构、4个直属行政机构、15个派出机构、2个下属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信用监督管理科(挂企业监督管理科牌子)、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质量与标准化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挂嵊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秘书处牌子)、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与科技评管科。
2.直属行政机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反不正当竞争分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3.派出机构:甘霖市场监督管理所、崇仁市场监督管理所、长乐市场监督管理所、三界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泽市场监督管理所、三江市场监督管理所、鹿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剡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浦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石璜市场监督管理所、谷来市场监督管理所、仙岩市场监督管理所、金庭市场监督管理所、下王市场监督管理所、贵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4.事业单位:嵊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嵊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含上级局授权或委托)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农贸市场秩序规范、改造提升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牵头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嵊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整合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八)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并牵头实施。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通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绍兴市局委托,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工商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嵊州”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不断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咨询电话:0575-85519057传真: 0575-88618605 受理投诉电话: 0575-12345
办公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216号 邮编: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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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贵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负责人 梁晓荣机构职能:承担辖区内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机构地址 嵊州市长乐镇政立路1号(同长乐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方式 0575-83207600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冬令)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令)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 楼军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和考评、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技术装备、后勤保障、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