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决定的事项;
(二)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提存、贷款、还贷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的报告,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四)负责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负责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建立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体系;
(七)分账管理全市其他住房资金;
(八)承办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内设机构:综合科、计财科、归集科、信贷科。具体信息详见“责任科室”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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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综合科机构负责人 朱颖杰机构地址 诸暨市艮塔东路137号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 0575-87236379工作职责: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宣传、保密、文书档案、对外联络、后勤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协调本级各内设机构及各分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