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依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县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牵头实施全县重大平台整合提升。负责全县“山海协作工程”的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协调、管理等工作。
3.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4.组织开展全县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策风险评估。牵头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协同推动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分析评估,总结交流、宣传推广经验成果。负责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的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整改落实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社会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协调“数字社会” 建设。
8.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9.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0.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1.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县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12.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13.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县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统筹全县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县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14.参与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参与拟订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参与全县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1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16.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7.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8.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参与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19.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负责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作。
21.制定全县招标投标相关政策,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及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场内监管工作。
22.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23.提出粮食、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全县规划、县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储备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24.管理全县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县级粮棉肉糖储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25.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库点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26.负责对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进行统计,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7.协助承担全县能源监察、散装水泥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电网设施建设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受理相关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负责对全县能源生产、经营及利用状况进行监测。协助承担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市场的监管工作,参与 组织全县家电市场能效标识使用监督检查。负责汇集全县能源消费状况及节能技术产品信息。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县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师资格申报的组织管理,以及全县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持证上岗专业培训、考核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3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77-88968155传真0577-88968186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机构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6号联系方式 0577-67582884责任人 胡昌建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人才、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