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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苍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温州市委编委的《关于苍南县局级事业机构调整审核的批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局级,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 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机关事务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推进全县机关事务体制改革,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管理、经营、服务、保障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管理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委托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资产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管理、统一维修改造、统一规范使用、统一规划建设等“五统一”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应急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县委、县政府内宾接待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率团赴外地开展公务活动,以及县内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和实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负责县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县行政中心规定范围内办公区域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数字化转型,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健全集约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公务用车等社会化改革,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绩效。
第四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群团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经营活动指导和监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有关基建投资、行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及财务会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协调、管理县行政中心内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县行政中心内办公用房、通讯信息、水、电、天然气、冷暖气供应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协调、管理县行政中心内会议服务、庭院绿化及环境卫生等工作。承担县行政中心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接待科。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内宾接待的规章制度。负责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率团赴外地开展公务活动,以及县内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节能监督科。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再生能源、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安全保障科。负责县行政中心规定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车辆进出停放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中心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工作。
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负责人 李甫任联系电话 057768881995主要职责: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