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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温州市委和瑞安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科技创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意见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各类科技计划。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科研攻关、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项目。
(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指导与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服务本地高校科研院所。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组织申报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改革强市、创新强市、开放强市、人才强市工作导向,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进一步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
5.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市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法制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决策咨询。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估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管理工作。
(二)高新技术及产业科。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建设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办法,牵头管理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负责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项目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承担科技统计、创新调查和创新监测分析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研发投入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报批。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三)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组织开展市级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管理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各类农业农村科技计划项目、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管理。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发展。承担市内协作帮扶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科技普及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人:周纪建 、联系电话:0577-65839228)
(四)外国专家与合作交流科。负责拟订引进国(境)外智力、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相关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职责。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和人才评价工作。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推进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和监督实施。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动建设科技合作载体。承担科技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科技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第六条 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77-88962008传真0577-88962018
办公地址:温州市市府路温州市科技馆南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机构地址:安阳大厦16楼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方式:0577-6583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