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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6
官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Subset?siteCode=330305000000&deptCode=001008003006050&deptName=%E5%8C%BA%E6%B0%94%E8%B1%A1%E5%B1%8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130号农商银行大楼西侧5楼
联系电话:0577-6348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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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气象局既是温州市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区人民政府的局级(正科)工作部门,在温州市气象局和洞头区人民政府的共同领导下,行使全区气象方面的行政管理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国家、省、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实施和落实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各项改革工作。
(二)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根据需要发布气象预报,并配合军队开展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三)参与区政府防灾减灾的决策,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四)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区域内加密天气观测站的发展规划,开展综合观测业务;负责辖区内的区域观测站的管理,开展台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观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五) 承担全区范围内气候资源的实地调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开展气候影响评价、气候应用与服务工作。组织对城镇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 开展各类专业气象科技气象服务、气象技术推广的管理和指导。
(七) 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及其成因的鉴定管理。
(八) 组织开展全区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管理和应急工作,开展雷电实时监测任务,负责雷电监测信息和服务产品的加工制作和发布,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负责辖区雷电安全的管理工作。
(九) 对施放热气球、氢气球、低空漂浮物进行规范的管理。
(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规,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检查。
(十一) 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工作。
(十二)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区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温州市洞头区气象局办公室责任人 陈婷婷联系方式 0577-63484392机构职能:负责目标管理、信息宣传、文秘、统计、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接待、综合治理和安全、后勤服务等,负责气象科普宣传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老干部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廉政监督等;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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