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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争议等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
(四)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论证、起草、审核、解释、清理、汇编、公开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管、指导。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全区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监督律师、仲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性工作和警车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管理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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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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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 址: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8-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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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办公室责任人 苏海曼公开电话 0577-88526447机构职能:负责局党组及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搜集应对工作。负责联系区政府与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之间的法治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