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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金融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金融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服务平台,加强与在温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三)推动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全市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
(四)拟订推动建立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市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协调和推动地方证券期货业的改革发展。推动各类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五)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全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六)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实施细则。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省政府授权的权益类、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和对开展信用互助的资金互助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引导全市民间融资。负责引导新兴金融业的规范发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协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八)负责全市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全市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深化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最多跑一次”等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监管职责。加强地方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衔接,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强化对全市开展信用互助的资金互助会、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投资公司和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地方负责监管的各类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咨询电话:0577-88926117(导办台审批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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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处 负责人 张晓春联系电话 0577-88967865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议、机要、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保密、安全、档案、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系统考绩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等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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