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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镇党委、政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发展工作,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统筹城乡、发展城市、管理城市,着力培育先进主导产业,着力完善区域城市功能,着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突出开发建设、经济发展、市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综合治理,依法承担部分相当于区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四)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五)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做好辖区内经济、教育、卫生计生、科技、文化、体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环境资源保护,以及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族宗教、对台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以及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八)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
(九)加强镇级财政监督、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支;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所属村(社区)和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的指导、监管和审计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美化城乡环境。
(十一)负责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社区)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二)按照《宁波市卫星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令第17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中心镇行政执法权限的决定》(宁波市政府令第203号)规定,受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有关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承办日常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协调、按权限管理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设在镇上的派驻机构及工作人员。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74)12345,0574-89188620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
咨询电话:0574-81812345 传真0574-88225028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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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08:30-11:30 13:00-16:4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综合信息指挥室机构负责人 毛竹尹机构地址 镇政府7楼联系方式 0574-88451051监督部门 信访办监督电话 0574-88454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