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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宁波市北仑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仑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三)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儿童福利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负责收养登记管理。
(五)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殡葬改革、婚俗改革。
(八)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志愿服务政策,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拟订养老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建设,指导社会化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
(十)负责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
(十一)负责管理监督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和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本级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五)负责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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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综合科(挂行政审批科、会计核算分中心牌子)科(处)室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533室机构负责人 吴贤媛机构职责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考核、档案、保密、机要、安全、信访、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和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党建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