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和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四)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统筹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布局调整、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学籍管理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各类公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局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等工作。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办法,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工作。
(十)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和质量检测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履行对学校(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和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加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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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教育局安全管理科负责教育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森林防火)、防汛防台、抗灾救灾、食品卫生等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全系统落实校园安全监管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组织、协调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