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司简易注销公告登记入口】>>>
【全国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公示入口】>>>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查询】>>>
【全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信息查询】
全部服务分类
菏泽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第一条菏泽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二条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三条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有关政策制订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管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市管工程各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区域性工程质量评价工作。
(七)承担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技术支持工作。
(八)承担工程质量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九)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示范创建的事务性工作。
(十)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建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示范创建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二)房屋建筑质量科。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有关技术性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区域性工程质量评价工作。
(三)市政工程质量科。承担市政工程质量监管的有关技术性工作;承担市政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政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政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区域性工程质量评价工作。
(四)质量检测科。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常规材料检测系统、基桩远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检测合同的备案、材料见证送样、不合格材料处理的事务性工作。第五条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核定编制 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 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名。设主任 名,副主任 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名。第六条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菏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菏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八条本规定自2021年5月28日起施行。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时14:30-18:00)(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