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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杭州市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
(二)拟订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市各种规划、计划中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编制;管理本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气体、辐射、有毒有害化学品、噪声、振动、光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交易工作。
(四)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按国家和省、杭州市规定审定开发建设项目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固体废物进口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六)负责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依法对全市污染源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处理污染纠纷;负责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七)监督实施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牵头实施政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考核。
(八)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课题攻关;参与推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清洁生产;管理市级环境科技研究咨询、服务机构。
(九)组织开展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本市各级环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组织全市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十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全市排污费的征收与使用。
(十二)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文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污染防治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71-89582148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 邮政编码:31002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令时: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23616002
办公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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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末工作时间:9:00—11:30,13:30—16:30(周末限:社保、医保、不动产、出入境、户籍、市民卡、公积金、交通违法和城管违停等窗口的服务事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承担综合协调工作。牵头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综合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和修改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开展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分局综合考评工作。牵头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组织指导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