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杭州市西湖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数据资源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数据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起草我区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数据资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对数据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上级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
(三)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支撑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政府数字化转型。
(四)负责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推进落实各级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负责编制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开放目录,并按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和监督。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城市“数据大脑”等重大项目的建设。
(五)协调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
(六)指导全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组织协调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项目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估。
(八)负责“杭州・西湖区”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指导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电子政务建设与网站建设。承担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合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区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オ培养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