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
(三)负责全区文化公共事业、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领域的公共服务,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公共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牵头区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五)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转化,实现传统工艺的振兴。
(八)指导开展文物普查、挖掘、保护、抢救、管理和利用工作。依法实施对全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管理和利用工作。配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区域内的文物进行考古挖掘。
(九)拟订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并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十)参与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指导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和监管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管理及安全播出,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推荐选拔工作。参与相关系列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技能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并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区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业务活动。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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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机构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电子政务、组织人事、机要保密、建议提案、综合考评、信访、安全和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