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区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参与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一)负责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71-8789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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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部分事项双休日开放服务,法定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所含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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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令时: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9:00-12:3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事业预决算的编制,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内部审计、综合统计和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